本文整理自中倫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思俁律師關于“工程總承包(EPC)模式要點和法律風險防范”的分享。
劉律師列出了承包商同時承擔勘查工作、招標時間過短沒有時間進行現場勘察、約定遇到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不予調整合同價格等實踐中常見的問題,提出承包商應對業主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同時,通過兩則案例,分別強調了基礎資料審查核實責任與設計責任。
在合同價格風險中,劉律師提出工程總承包合同需以總價合同為原則,介紹了工程總承包合同總價可調整的情形,并由一則案例闡述了約定物價波動不進行調價的風險防范措施。
對于工程總承包合同下的變更,劉律師就不同發起人、變更的不同情形分類闡述了風險與應對策略。同時還對工程總承包合同下的索賠、合同價款和支付、竣工試驗等全過程風險的把控與防范進行了分析。
最后,劉律師提出了工程總承包項目實踐中的主要問題,如設計施工聯合體問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分包問題等并介紹了相應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