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簡稱“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最高法院發布的關于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和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兩部司法解釋也將于同日廢止。這個解釋不僅適用于國內工程,也適用于國際工程涉及國內企業分包合同的解釋問題。
施行在即,相較于原規定,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釋》有哪些變化?
在后疫情時代,司法解釋會對工程行業的發展、糾紛的處理、案件的執行甚至對債務人破產情況下的工程款回收發生怎樣的影響?
為此,天津大學國際工程學院聯合各支持單位主辦本次研討活動。
活動議程:
14:00--14:05 主持人 開場
14:05--14:20 張水波(天大國工學院院長、教授、博導)發表致辭
14:20--14:50 周蘭萍(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并購項目中的工程款應收賬款處理
14:50—15:20 饒師昭(上海城建投資副總經理):投融資項目建設階段風控要點
15:20—15:30 茶歇時間
15:30—16:00 破產法專家(資深法官):工程款優先權的破產保護問題
16:00—16:30 王唯駿(上海國仲仲裁中心副秘書長):民法典視角下工程爭議仲裁實務問題
16:30—17:00 許海峰(上海建工集團法律事務部總經理):工程項目應收賬款管理
發言環節結束后,以下午茶的形式互動、交流。